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9〕2 号)、《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〔2018〕5 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6〕4 号),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,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原则
复试工作应坚持科学选拔、公平公正、全面考察、突出重点、客观评价、以人为本的原则,做到政策透明、规则公平、程序公正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确保生源质量。
二、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
1、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黎青 副组长:罗豪畅
成员:宋扬、刘正军、孙淑萍、熊明、罗俊敏、雷东
2、学院复试监督小组
组长:周维平 成员:刘行、谭乔红
3、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
三、复试基本条件
1.我院复试分数按下表执行,复试考生需符合《我校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》的相关规定要求,并且资格审查合格。由于我院所有专业的一志愿上线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数,因此暂不需要进行调剂。如需调剂,我院将另行发布调剂复试录取方案。
专业/类型
| 总分
| 单科(满分=100分)
| 单科(满分>10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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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100艺术
| 340
| 45
| 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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